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国务院第一次修订,2014年国务院第二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第三次修订) 第五十八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 [点击收起] |
| 成立日期 | 2023年01月10日 | ||
| 注册资本 | 50 | ||
| 主营产品 | 专业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名称核准、研究院注册、公司注销、卫生许可证、食品许可证、资质办理 | ||
| 经营范围 |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进出口退税、进出口权办理、注销公司、股权变更、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医疗器械资质办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许可证、建筑劳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性演出许可证、食品证、卫生证、道路运输许可证、促贸会认证、动植检证、信用证、健康证书、危包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食品商检、产地证 | ||
| 公司简介 | 河南省财路通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路通”,是一家在河南省注册成立的专业财务服务提供商。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财务咨询和解决方案,助力企业稳健发展,实现财务自由。财路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财务团队,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财务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紧跟国家财务政策,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技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我们的服务范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