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减免说明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纸张材料 | 复印件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须知 | 受理标准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交回营业执照原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纸质 | 无 | 原件 | zhengfubumen核发 | 税务部门核发 | 0 | 0 | 必要 |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清算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 纸质 | 无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
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纸质 | 无 | 原件 | zhengfubumen核发 | zhengfubumen核发 | 1 | 0 | 必要 |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