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
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主要是做工业生产或是修理修配的)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主要是做商贸类销售业务的)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也就是做“营改增”那些行业的)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简单来说收入门槛就是:工业企业50万/年,商业企业80万/年。
那么,纳税人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如何确定呢?
答案是:按照不同的类别分别计算应税销售额的合计数,只要其中一类达到相应标准,就必须认定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