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产地证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证和优惠原产地证两大类,用于证明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是海关征税、贸易统计、享受关税优惠的关键凭证。以下是各类产地证的办理材料、适用场景及代办要点:
适用场景所有未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 / 地区贸易,仅证明货物原产国,不享受关税减免。
办理核心材料
原产地证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商业发票复印件(需与报关单金额一致)
装箱单复印件
报关单复印件(或预录入单)
产品成本明细(如原材料为进口,需提供进口凭证)
代办流程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时,需额外提供代理委托书,企业无需备案;正常 1-2 个工作日出证,加急可当天办结。
| 证书类型 | 适用自贸协定 | 核心附加材料 | 关键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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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M A | 普惠制(部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优惠,目前中国仅对挪威、新西兰等少数国家适用) | 需提供产品原产地标准证明(如完全原产 / 实质性加工证明) | 证书有效期 6 个月,逾期失效 |
| FORM E | 中国 - 东盟自贸协定(东盟 10 国: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 | 东盟成员国要求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证明 | 货物需符合直运规则,中途转运需提供转运证明 |
| FORM F | 中国 - 智利自贸协定 | 智利海关要求的附加声明 | 证书需由海关或贸促会双认证 |
| RCEP 原产地证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东盟、澳新等 15 国) | 需提交RCEP 原产地标准声明,如货物含进口成分,需满足区域价值成分≥40% | 可享受累积规则,多国加工成分可合并计算 |
| 中韩自贸协定证 | 中国 - 韩国自贸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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