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延续审批
在线办理收藏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延续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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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新乡市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Zui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行使内容 |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权限划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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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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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学许可证延续的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2 |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A4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3 | 办学许可有效期内办学情况及年检情况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