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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减资需要注意什么

更新:2024-05-18 07:00 发布者IP:115.62.241.194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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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新《公司法》第116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失权股份的减资

  新《公司法》第52条,是新增的“股东失权”规则。该规则系针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其认缴的股权经催告程序后,该股东即丧失对应股权的认缴权。对这部分“失权股权”,公司可以依据新《公司法》第52条第2款进行减资。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52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回购减资

  依据《公司法》第162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可以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减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公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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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3年01月10日
注册资本50
主营产品专业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国家局名称核准、研究院注册、公司注销、卫生许可证、食品许可证、资质办理
经营范围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标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品牌管理;办公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简介河南省财路通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路通”,是一家在河南省注册成立的专业财务服务提供商。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财务咨询和解决方案,助力企业稳健发展,实现财务自由。财路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财务团队,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财务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紧跟国家财务政策,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技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最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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