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政策解读 新乡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政策解读 新乡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政策解读
新乡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政策解读如下:
管理体制与项目分类
-新乡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需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国家发改委2017年发布的11号令确立了企业境外投资的核准、备案和报告制度,根据项目是否属于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中方投资额达到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特别管理.
备案部门与流程
-发改委:企业需向发改委提交立项申请材料,如《境外投资备案表》、请示文件、真实性承诺书等。若投资项目属于敏感类,由国家发改委核准;非敏感类项目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由河南省发改委备案.
-商务部: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公司基本信息、投资计划等材料。敏感类项目由商务部核准,非敏感类项目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外汇管理局:企业在获得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投资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需提供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充足性证明.
企业主体要求
-申请企业需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好满一年以便提供完整审计报告,且报告应显示盈利,净资产和净利润大于投资额,资产负债率好不超70%.
投资项目要求
-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规划,不得涉及敏感行业,如房地产、影城、娱乐、体育俱乐部、金融类、赌博类等,也不能是国家核心技术管控的企业和产品.
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要确保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项目真实可行。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企业还需加强后续管理,做好境外投资项目的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