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首先应确定股东身份,股东之间就注册公司事宜应当达成一致意见。股东一致同意注册公司后,按照工商登记部门要求的流程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即注册成立。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有三步。
1、确认拟设立公司的名称。股东确定拟设立公司名称后,可通过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网站或其他线上方式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看公司名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其他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有冲突。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能使用,股东应该另外为公司取名,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按照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注册公司的资料。注册资料如果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意见补交或重交。
3、根据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通知,领取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完成。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