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企业符合“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该证明应由哪个部门开具?如何开具“两店一年”的证明?
答: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证明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具,除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外,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含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当地的使馆(或派驻机构)认证。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审批申请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必备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四)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五)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特许人根据法律规定,向受许人提供特定信息、统一经营系统、标准化运营和持续支持的过程。它是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备案事项。特许人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受许人提供备案信息和支持服务,以确保特许经营的成功和持续发展。
备案后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市场推广活动?答:备案后,特许经营者通常会对市场推广活动进行指导或约束,以确保品牌形象和市场统一性。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解答: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准备备案材料、提交备案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材料、颁发备案证书等。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指导,具体的备案文件和费用可能因地区、特许经营品牌和备案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在实际备案过程中,建议与特许经营总部、备案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沟通和咨询,以确保备案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