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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即使三年后工商限制解除,法人能注册新公司,税务也不能登记;2、法人名下其他公司不能变更,不能迁址,发票不能增量; 3、法人出行,不能乘坐高铁、飞机;4、法人不能贷款买车买房,不能领取养老保险。《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 刑事强制措施 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 国家安全机关 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 、 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