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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办 新乡 红旗区公司

更新:2024-05-12 07:00 发布者IP:39.149.60.132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财路通会计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
主体名称:
河南省财路通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02MA9NFFCM3T
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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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
一对一服务
快速注销
异常移出
关键词
代理记账,异常移出,卫生许可证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审计评估
所在地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向阳路风华大厦1幢412号
联系电话
15660832337
手机
15660832337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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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0832337

产品详细介绍

事项名称

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不涉及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不涉及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网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四办标志

网上办、马上办

Zui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网上支付

行使内容

公司设立登记

权限划分

省市县(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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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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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空表下载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2公司章程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3股东、发起人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5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材料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8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1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9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空表下载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10公司章程、合同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11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12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13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14会议记录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15外国投资者的资信材料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1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17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流程图预览

1

受理

时限: 即收即办审批人: 新乡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结果: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

2

审核

时限: 即收即办审批人: 新乡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结果: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做出准予审批(处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做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审查标准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3

送达

时限: 即收即办审批人: 新乡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结果: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审查标准

实施机关做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

审批结果

序列结果名称结果样本结果获取方式结果类型领取说明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窗口领取、电子证照下载证照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窗口领取或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自行下载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公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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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3年01月10日
注册资本50
主营产品专业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国家局名称核准、研究院注册、公司注销、卫生许可证、食品许可证、资质办理
经营范围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标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品牌管理;办公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简介河南省财路通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路通”,是一家在河南省注册成立的专业财务服务提供商。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财务咨询和解决方案,助力企业稳健发展,实现财务自由。财路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财务团队,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财务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紧跟国家财务政策,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技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最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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