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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后 有什么需要承担的吗

更新:2024-05-04 07:00 发布者IP:115.62.244.16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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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路通会计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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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路通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02MA9NFFCM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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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理记账,异常移出,卫生许可证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审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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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向阳路风华大厦1幢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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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注销法律责任提示 1.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2. 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 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 一款)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 — 14 — 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 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 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 九条) 6.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 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 法予以支持。(依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 7.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 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 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 8.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 — 15 — 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Zui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9.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 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10. 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 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 利。(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1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第一款)12.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 — 16 —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公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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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3年01月10日
注册资本50
主营产品专业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国家局名称核准、研究院注册、公司注销、卫生许可证、食品许可证、资质办理
经营范围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标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品牌管理;办公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简介河南省财路通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路通”,是一家在河南省注册成立的专业财务服务提供商。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财务咨询和解决方案,助力企业稳健发展,实现财务自由。财路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财务团队,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财务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紧跟国家财务政策,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技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最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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