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办或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需要核查以下材料: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可以前往本地烟草专卖局或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