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配电装置
1、总配电柜(箱)应靠近变压器处设置,起到保护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用电,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通畅的地方。
2、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室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3、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4、总配电柜内应装设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电流表与计费用电表应使用两组电流互感器。不得共用同一组电流互感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5、总配电柜(箱)电器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1)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2)当总路设置总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分路熔断器。当选择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3)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配电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购置地方安检站指定产品);
配电箱钢板厚度为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配电箱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符合行业《施工用电规范》要求配置;
配电箱中N线端子和PE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配电箱箱体颜色为中黄色(做喷塑处理)、CI及闪电标示如右图所示,材质为不干胶割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