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办理外国企业常驻机构变更要求

2024-11-23 07:00 115.62.244.16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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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路通会计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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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路通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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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10702MA9NFFCM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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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理记账,异常移出,卫生许可证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审计评估
所在地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向阳路风华大厦1幢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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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的;
  (三)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场所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告其设立、变更情况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九条 代表机构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严重违法活动的,由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
  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5年内,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第四十条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查处违法行为,或者支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国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营利性组织。
  第四十三条 代表机构登记的收费项目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代表机构登记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参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83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废止。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
2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申请人自备
3授权或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
4登记证或者代表证申请人自备


成立日期2023年01月10日
注册资本50
主营产品专业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国家局名称核准、研究院注册、公司注销、卫生许可证、食品许可证、资质办理
经营范围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标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品牌管理;办公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简介河南省财路通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路通”,是一家在河南省注册成立的专业财务服务提供商。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财务咨询和解决方案,助力企业稳健发展,实现财务自由。财路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财务团队,团队成员均具备深厚的财务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紧跟国家财务政策,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技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最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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